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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检察院三项举措推进公诉环节社会矛盾化解
时间:2014-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涂县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工作,采取三项举措,建立和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成效。

  一、以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基础,建立并完善权利保障机制。

  一是注重完善告知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的受理案件后三日内告知制度,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全面知晓自己的诉讼权利,及时选择救济途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害人的情绪,为当事人双方化解矛盾奠定了基础。针对延长、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使他们在诉讼阶段的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诉讼程序公开透明。同时还制定和实施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以及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制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到维护。

  二是保障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针对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收集证据权等权利,我院积极配合实施,并设置了辩护人阅卷室,既维护了律师和其他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办案人和辩护人之间能够顺畅沟通案件,为共同化解一些积怨较深的矛盾提供了可能。

  二、以风险防范为重点,实施个案评估制度。

  一是对案件是否属于简单刑事案件进行评估。办案人受理案件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案件是否符合简单刑事案件的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特别针对犯罪情节轻微和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进行评估,以确保案件有罪起诉,避免错案的发生。

  二是对是否属于轻刑、缓刑类案件进行评估。对确定符合条件的简单刑事案件和可以适用轻、缓刑刑事政策的案件,采取快速审查办理机制,并根据案情提出相对不起诉或适用轻刑、缓刑量刑建议等方法,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使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三、以被害人的合理诉求为着眼点,探索并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一方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办案人在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同时,认真询问其对民事赔偿的意见,以了解案件是否具有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对可能达成和解的案件,本着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原则,依法促成经济赔偿,做到案结事了。

  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和解。在一些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中,当事人并没有明显的经济冲突和诉求,更多的是由于误解或赌气而使普通矛盾演变为刑事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办案人更加注重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从根源上缓解和消除对立情绪,使矛盾得到彻底化解,从而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