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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检察院贯彻新规精神依法批捕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时间:2015-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该案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市检察机关和人社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席会议精神,依法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首个案件

  经查:安徽长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孙某等56人2014年8月份至2015年1月份工资合计64万余元。2015年1月26日,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当涂县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前支付工人工资,但该公司未履行。2015年1月3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短信通知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于2月2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决问题,后张某回复短信称其委托代理人前来处理,至2月2日,张某本人及其代理人均未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时张某已无法联系。工人因讨要工资多次到政府部门群体上访,影响恶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张某已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后,我院认真审查,根据《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中“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规定,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上述情形,应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张某具有社会危险性,我院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拖欠劳动报酬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县检察院和公安、法院、劳动监察大队决定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保障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顺畅,充分发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合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