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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检察院以评促改提升公诉执法规范化水平
时间:2015-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水平,近日,按照马鞍山市检察院开展的“案件自查互查月”活动的要求,当涂县检察院从检务督查室、公诉科、侦监科等主要业务科室抽调一批业务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2014年以来所办理的公诉案件进行了自评自查,对在评查中发现的个别案件认定犯罪定性不正确、法律条文适用不全面、办案流程不严谨、诉讼文书制作不规范、涉案财物处理不得当等影响案件整体质量的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整改。

  一是规范办案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公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审查终结、案件送达、判决书登记签收、案卡录入以及涉案款物的保管进行详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诉内勤、书记员、检察官、科室负责人以及分管检察长职责制度,通过内部制约,提高公诉办案流程的规范化。

  二是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建立标准化审查机制。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要求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规范法律文书中法言法语的使用。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都要严格按照标准制作,正确使用法律术语,避免由于随意和习惯造成内容漏写或不写、格式不统一的情况,定期进行内部评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对起诉书制作的审查从文号、格式、文字精确到标点符号;对起诉书内容的审查从法定情节、事实认定、法条引用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评查标准。

  三是规范出庭工作,注重出庭效率。重点评查办案人员的庭前准备工作,出庭预案、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出庭笔录是否完备。举证示证过程中,证据组织是否合理、总结陈述是否阐明证据的证明力。发表公诉意见是否紧扣指控观点、揭露犯罪。答辩是否有理有据、逻辑是否严密、说服力是否强等问题以及对出庭公诉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情况处置是否得当等。

  四是严格证据标准,提高案件质量。通过案件评查,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把握起诉标准,对指控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坚决不勉强起诉、带病起诉。严格按照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加强证据审查,排除非法证据、补救瑕疵证据;在案件审查报告增加对非法、瑕疵证据排除采信的论证说明。

  五是健全内、外监控机制。坚持承办人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审批程序。明确权责,层层把关。实施疑难复杂案件诉前科室集体讨论制度,由全体公诉人为疑难案件“会诊把脉”,以此不断提高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和上级院的监督,实行重大、疑难、复杂等有影响的案件和不起诉案件向上级院以及人大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