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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办县教育局局长吴某涉嫌受贿案
时间:2015-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当涂县教育局局长吴某立案侦查。经查,吴某在当涂县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当涂县水利局、当涂县教育局等单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在办理吴某涉嫌受贿一案中,我院认真落实省院、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案件初查、立案、讯问询问等环节和步骤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理念,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办案,在较短的时间内突破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规范办案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办案。我院在办理吴某涉嫌受贿一案过程中,依据《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方案》确定的步骤和要求,严把程序关,在线索受理、提请初查、提请立案、讯问等诸多环节,严格落实“承办人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的决策程序,有效保证案件质量。同时,我院严格依照高检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要求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确保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法言法语使用准确精炼。

  是规范办案取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吴某涉嫌受贿一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的特点,我院改变以往“由供到证”的取证模式,强化初查工作,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初查阶段掌握的不同涉案人员家庭教育背景、交往处事风格等特点,制作取证提纲,有的放矢,形成“证供结合、以证促供”的取证模式,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间、地点,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全部、全面、全程要求,规范录音录像工作。同时加强证据审查,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

  三是注重释法说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在办理吴某涉嫌受贿一案过程中,我院注重释法说理工作,理性办案、文明办案,从情、理、法多角度阐明其行为给党和政府、单位、家庭及个人造成的影响,耐心细致地开展说服教育,协助犯罪嫌疑人吴某客观评价自我,正确对待调查,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尊重其人格、照顾其生活。

  日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本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