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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关注加油站安全 手机扫码支付经营者被罚
时间:2020-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当涂县某加油站在站区内由加油员携带支付二维码,并允许车主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加油费,被县应急管理管理局处以15000元罚款,负责人潘某被处以3000元罚款。同时,该加油站及时整改,将手机扫码支付调整至营业大厅,加油员穿防静电服装加油。

    今年初,当涂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本县部分加油站在加油区违规放置微信收款二维码,并允许车主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加油费情况。根据《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严禁摄像拍照”。4月7日,县检察院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的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设置明显标识的安全区域,开展手机二维码支付业务。

    4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加油站安全检查,发现某加油站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举一反三,下发《关于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加油站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结合上级要求,联合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