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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 当涂公益诉讼检察利剑出鞘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当涂县检察院坚决服从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能,突出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保护长江干支流渔业生态资源,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转产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202055日,被告胡某某携带电瓶、逆变器、带电竹竿等工具,驾驶木质机动船至当涂县青山河水域实施电捕鱼,共计捕获鳜鱼、鲫鱼等鱼类9条,重量为2245克。胡某某于当日被县农业农村局渔政监管站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当涂县长江干流以及主要通江支流(姑溪河、青山河、运粮河、黄池河)全流域皆为禁渔区,禁渔期自201971日至20301231日。2020610日,当涂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当涂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评估,胡某某实施电捕鱼行为,造成渔业资源直接损失62.3元,天然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用为4565元。

  2020825日上午,当涂县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官葛治宁、检察官助理董堃代表本院出席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次出示相关证据,举证、质证、辩论,认为胡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实施电捕鱼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而且破坏长江干支流生态渔业资源,应当承担渔业生态资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天然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用45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