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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捍卫消费者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与您同行
时间:2021-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5日上午,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的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东城水岸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倡导科学、文明、诚信的消费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院以“公益诉讼检察 守护‘舌尖上’安全”主题,制作宣传展板、画册、纪念品,散发宣传册300份,咨询群众100余人。下午,检察官与公安、市场等部门执法人员赴安德利商场等开展“3·15”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药品、保健品、烟草、农资等。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重要批示精神,以公益诉讼利剑护航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公益保护专项行动,突出保健食品、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网络餐饮等重点问题,加大打击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力度;关注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注重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伪劣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材器械、非法医疗美容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件,其中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公益诉讼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