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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我院参加石臼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联盟
时间:2021-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14日上午,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检察长梁云、高淳区检察院检察长席晨、马鞍山市博望区检察院检察长唐宜彬、当涂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魏一方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石臼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联盟的意见》,标志着石臼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联盟正式成立。南京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朱怀平、马鞍山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余建平出席并致辞。签约仪式在博望区检察院举行,该院检察长唐宜彬主持。

  魏一方副检察长介绍,当涂县检察院近年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大力加强石臼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司法保护力度,设立全市首家驻河长办检察官联络室;建立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基地;积极办理破坏石臼湖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自然环境职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倡议联盟单位,要树牢共同保护理念,共建石臼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创新跨区域河湖检察保护模式;要加强检察联动办案,扎实开展专项检察行动,督促职能部门建章立制,消除隐患;要实现检察信息共享,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风险预测预警;要拓宽检察合作领域,将生态保护合作延伸至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检务管理等。

  据了解,2021年3月2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推动江河湖泊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环石臼湖、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理协作意见》。之后,环石臼湖的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检察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一致同意建立石臼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联盟,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类案协商和重大案件协作、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联合专项检察行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等,旨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加强石臼湖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形成全流域、跨区划保护合力,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