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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直行政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活动
时间:2022-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文身”在社会流行度增加,并出现低龄化现象。近日,微博话题#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更是冲上热搜榜第一,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就在“文身”风潮在未成年人群体的影响力和接纳度开始有明显上升趋势时,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更就“在文身行为上是否应完全不考虑未成年人的自身主观意愿?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意,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文身?或父母经营文身店,可否给自己未成年人子女文身?”等问题的留言咨询,在官方网站上给出相关答复:

  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追究责任,要依据不同个案,根据有关办法及程序办理。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9月22日上午,当涂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涂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县城内四家文身经营场所开展公益诉讼活动。

  此次公益诉讼活动,重点查访文身店本身经营资质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超越经营范围情况,是否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场所不得容纳未成年人进入”等标识,以及使用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情形、是否履行人员登记、年龄核实、风险告知义务等。

  检查发现,部分文身营业场所存在未张贴标识、超越经营范围情况,以及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等。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文身机构经营者进行法治教育,普及未成年人文身相关法律知识,引导文身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下一步,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文身经营范围不规范的店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做到合法合规经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