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7.90 |
17.57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4.40 |
4.1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3.50 |
13.4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3.50 |
13.46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9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7万元,完成预算的46.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老旧车辆更新,使得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1万元,占23.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46万元,占76.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2018年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财〔2014〕87号)、《当涂县县直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办法》(马财〔2014〕47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4.40万元,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1%,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标准。2018年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74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与上级部门安排、联系工作和开展业务的需要。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当涂县县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马财〔2014〕100号)、《当涂县县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马财〔2016〕477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8%,主要是单位老旧车辆更新,使得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是2018年度无公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年初预算为3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8%,主要是单位老旧车辆更新,使得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
2018年末,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