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74.50 

  55.76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4.50

  4.2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0.00

  51.5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4.00

  15.62

  公务用车购置

  36.00

  35.9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4.5万元,支出决算为55.76万元,完成预算的74.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更新了单位老旧车辆,使得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4万元,占7.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52万元,占92.4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同,均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 2017年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财〔2014〕87号)、《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办法》(马财〔2014〕47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 公务接待费支出4.24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0.36万元,下降7.83%,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标准。2017年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84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与上级部门安排、联系工作和开展业务的需要。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马财〔2014〕100号)、《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马财〔2016〕477号)等相关规定。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52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6万元,增长101.88%,增长的原因是因办公办案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购置2台车辆,报废替代2辆老旧车辆。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5.90万元,用于购置2台车辆。其余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2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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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555-2626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