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20-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 部门主要职能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九)协助县委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院及其他检查人员;协同县编制部门管理人员编制。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

    纳入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

 

三、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601.61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601.6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3.1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结构调整导致的人员经费大幅增加;二是我院2015年新建检务公开大厅及办案工作区导致的追加预算增大。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0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1.6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0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9.53万元,占84%;项目支出262.08万元,占1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01.6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601.6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3.1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结构调整导致的人员经费大幅增加;二是我院2015年新建检务公开大厅及办案工作区导致的追加预算增大。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2.6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4.15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结构调整导致的人员经费大幅增加;二是我院2015年新建检务公开大厅及办案工作区导致的追加预算增大。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9.4万元,支出决算为160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不含各类年度考核类人员经费和中央政法专项补助资金;二是公务员工资结构调整导致的人员经费大幅增加;三是我院2015年新建检务公开大厅及办案工作区导致的追加预算增大。其中基本支出1339.53万元,占84%;项目支出262.08万元,占16%。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16.08万元,比2014年增加16.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费用2015年度纳入决算。其中:“商贸事务”决算16.0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83.75万元,比2014年增加02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83.7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本级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0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30.02万元,比2014年增加0.54万元,增长0.2%,正常人员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0.0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本级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0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决算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67.61万元,比2014年增加5.64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后的正常变动。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4.79万元,“提租补贴”决算2.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1315.15万元,2014年增加491.69万元,增长60 %,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结构调整导致的人员经费大幅增加;二是我院2015年新建检务公开大厅及办案工作区导致的追加预算增大。“行政运行”决算803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157万元,主要用于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建设及日常公用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决算353.5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支出、检察装备购置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2015年决算89万元,比2014年增加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建设资金的增加。“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决算89万元,主要用于检务大厅、办案工作区的设备改造费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9.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1.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9万元,本年支出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2015年度决算89万元,其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决算89万元主要用于检务大厅、办案工作区的设备改造。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87.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1231日,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案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