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3.71 |
因公出国(境)费 |
0.0 |
公务接待费 |
4.7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8.9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8.98 |
公务用车购置 |
0.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检察院本级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73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0.8%。,下降的原因为控制招待标准。2015年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51批次,82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部门安排联系工作和开展业务的需要。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马财〔2014〕100号)、《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马财〔2015〕477号)以及XX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98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32万元,下降4.4%。,下降的原因开展公务车辆节油节耗管理。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用车和公务用车费用。2015年,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联系方式: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555-2626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