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5.07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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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4.7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0.3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3 |
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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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07万元。同比下降28.7%。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7万元,同比下降27%,主要因为我院严格控制招待费审批手续,并控制招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30万元。同比下降29%,主要是因为本年度车辆运行状况较好,没有发生大宗维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4年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2014我院共接待100批次,400人次。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当涂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方面的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0.3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4年,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