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当涂县院“三步走”精准亮剑 筑牢扫黑除恶战斗堡垒
时间:2019-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当涂县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上级院和县委政法委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工作职责,“三步走”精准亮剑,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力度,筑牢扫黑除恶战斗堡垒,全方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一是坚持党政主导。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院重点工作予以部署推进,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督导、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明确指导思想。及时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就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及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三是强化精神传达。以召开党组会、检委会、检察工作会议、党小组学习会议等形式,组织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有序开展动员部署工作。自觉把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精准亮剑,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多方联动配合,筑牢战斗堡垒。坚持内优品质,外强联动,积极构建上下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筑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斗堡垒,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一是“一把手”带头领办。检察长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靠前指挥,亲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或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扫黑除恶专案组,妥善办理本县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形成风险防控、快速反应、精准打击、预后得当的专业一体化办理格局。二是实现“一条龙”衔接。对口公安机关在本院扫黑除恶办公室设置专门联络员,定期登记、更新、梳理相关案件信息并报送县委政法委及上级院,积极争取上级指导。建立涉黑涉恶台账,全面梳理掌握相关线索来源、排查处置情况和案件办理进度,做到每案存档、工作留痕。强化沟通协作,以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三是推进“一体化”审查。精准把握定罪标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在办理李某某等1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中,针对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涉恶几率大等特点,与公安加强提前沟通和案件研判,最终依法认定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并对该涉“套路贷”恶势力团伙全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三、延伸办案触角,确保行动效果。一是全面排摸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落实日常排摸制度,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实时信息对接,及时了解涉黑涉恶线索和相关案件的立案侦办情况,同时在本院开展近五年已办结案卷自查活动,深入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全方位动态掌握黑恶势力犯罪信号,及时锁定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止黑恶势力抬头。二是着力化解信访矛盾。积极倾听民声民意,对部分信访人坚持认为涉案嫌疑人属黑恶势力、对司法机关处置不满等情况,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详细阐明检察办案法定流程,黑恶势力犯罪认定相关规定,及时消除误解、化解矛盾,保障司法公信力。三是强化立体宣传。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防范各类违法犯罪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我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及时报道相关案件信息,持续开展加强对人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