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我院派员依法对当涂县首例涉黑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19-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6月26日,我院提起公诉的夏某、夏某某等1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在当涂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我院首例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当天整个庭审历时近14个小时。

  县委政法委书记杨华春同志、副书记任和平同志、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玉明同志和县有关部门领导在县法院指挥中心观看庭审直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公检法系统部分人员观摩庭审,100余名被告人家属、社会群众等参与旁听。

  公诉人指控,以夏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长达四年,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打伤多人,其中1人轻伤,在年陡镇区域内称霸一方。该组织以暴力打压或恶名影响插手年陡镇区域内10个地下赌场,其范围覆盖年陡镇多个行政村;该组织为攫取利益,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该组织逞强斗狠,无视法律和社会道德,采取暴力手段摆平事端,无故殴打他人、损毁财物;该组织利用恶名影响对受害群众形成心理威慑,导致多名被害人不敢报警;该组织多次使用刀、枪、矛等凶器作案,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以夏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对一定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发问,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并在法庭的主持下就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辩论阶段,公诉人沉着冷静,有理有据进行答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的公开审理,以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表明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除恶务尽”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