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检察院采取“三抓”措施强化案件管理促进规范办案
时间:2015-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积极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作用,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我院采取“三抓”措施,强化案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办案程序合法、实体公正,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
一是抓案件流程监控,促进办案程序合法。要求案管部门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抓好案件流程监控,实现案件流程“一体化操作”,案件质量“全程化监督”和案件信息电子化管理。通过系统功能,及时发送预警通知,提示案件承办人办案期限即将到期,必要时采取纸质文书提示,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确保案件不超期、不积压。如发现办案人员存在违法违规办案的情形立即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并要求相关部门即时整改,及时反馈。
二是抓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办案实体公正。从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查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负责对我院办理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评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定期评查主要是针对一些常规性案件,实行一季度一评查;不定期评查主要是针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及时逐件评查。评查后,评查小组认真填写《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登记表》,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全面掌握本院办案质量情况,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与制约作用,以评查促质量、促规范、促公正。
三是抓案件信息公开,促进公信力提升。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凡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一律公开。公开实行“自觉”与“监督”相结合。“自觉”,即办案人员在案件生效后仔细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公开条件,如符合,按照要求对案件文书做一些技术上处理,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发送案管部门予以公开。“监督”,即由案管部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务部门需公开的文书进行二次审核,严把公开关。案管部门一旦发现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情形立即通知相关业务部门予以改正。通过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