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机制,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当涂县人民法院、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涂县湖阳镇人民政府、马鞍山市生态环境科学学会联手建立当涂县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并于8月20日上午正式揭牌。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郝守则,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徐根周,当涂县人民政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义好,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学武,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花,当涂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文胜,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马鞍山市生态环境科学学会会长参加本次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上,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湖阳镇政府和市环境学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的合作公约》,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旨在充分发挥各家单位在生态环境司法、生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职能优势,通过环境资源司法跨级联动、自然科学与司法实务跨界融合,共同打造集野生鸟类保护、栖息地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宣传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签约仪式结束后,石臼湖保护站工作人员引领全体与会人员深入保护区实地踏勘调研,近距离察看湿地植被生长状态、水域生态风貌,直观了解保护区生态保护现状、日常管护举措与生态修复成效,为精准开展生态检察监督、靶向推进湿地保护治理夯实实践基础。
下一步,当涂县检察院将以基地为重要履职支点,严格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持续做实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一是持续深化跨区域检察联盟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线索移送、联合巡湖、增殖放流等活动,推动石臼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二是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协同联动,推动完善湿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以高质效办案促进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三是用好基地开展公益普法,提升周边群众湿地保护意识,以检察公益诉讼力量筑牢石臼湖生态安全屏障,护航区域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