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淮南寿县:打“12309”求助 270万元被冻结存款当日解除
时间:2024-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你好,请问是寿县检察院吗?我是A公司经理,我有困难需要向检察机关求助!”不久前,寿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一通来自寿县某企业经营者的电话。
  据来电人反映,其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但两天后,公司需要用这个账户里的钱向银行归还贷款。“检察机关能不能监督一下,让法院尽快解除对那个银行账户的冻结?”来电人焦急地询问。收到这条线索后,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着手调查。经了解,A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业的企业,位于寿县寿蜀产业园,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原告起诉。诉讼期间,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账户内的270万元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对该公司银行账户及时解冻。
  核实上述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与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赴法院进行会商,督促法院及时解封账户。经审查,法院也认为应该及时解除对A公司的财产保全,尽快让其恢复正常的经营活动。随后,A公司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法院当即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执行。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又跟进联系执行法官,确认执行法官当日就对A公司的银行账户解除了冻结。
  案件办结后,寿县检察院对A公司进行了上门回访,实地了解了该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并向公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有关内容,表示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公司负责人对检、法两院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依法惩治涉企刑事犯罪,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近日,安徽省肥东县检察院依法审查逮捕了一起伪造企业印章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系北京A公司销售人员,A公司曾与肥东B公司签署水果购销框架合同。2019年3月,张某某为赚取差价,私自利用与B公司签署的水果购销框架合同,从A公司提出价值76万余元的货物发给陕西一家公司。张某某为完善供销货物流程,通过PS方式伪造B公司企业电子印章和B公司虚假收货证明、还款保证函等文件。B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A公司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导致B公司法人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卡内3万余元被司法划扣。直至B公司到西城区人民法院调取相关民事诉讼证据材料,张某某伪造B公司企业印章的行为才露出水面。

【检察官提醒】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商业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不仅会干扰企业的经营活动,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也会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和个人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企业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