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根据《关于开展县直单位结对帮扶村(社区)工作的意见》(当办发〔2015〕23号)和县委杨善斌书记对结对帮扶村(社区)工作的批示精神,我院积极行动,以支部为单位,将内设部门分成三个组,由院领导带队,分赴大陇乡塘桥村、南柘村、平王村三个结对帮扶村(社区)启动并开展帮扶工作。三个支部分别与塘桥村、南柘村、平王村召开座谈会,共同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县直单位结对帮扶村(社区)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内容,围绕结对帮扶村(社区)工作进行讨论交流,就进一步做好帮扶村(社区)工作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初步共识。结合结对帮扶村(社区)工作,二支部还对平王村的1户困难党员进行了慰问,送上支部党员群众自发捐赠的慰问金。上述工作,也是我院“七一”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一步,我院将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县直单位结对帮扶村(社区)工作的意见》,围绕村(社区)为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学习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信访维稳工作、三资管理和农民建房管理、环境整治和文明创建等工作,落实各项帮扶任务,尽最大努力为三个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