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当涂县“2013-2016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时间:2017-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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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在当涂县庆“五一”“五四”暨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创业解除青年命名大会上,我院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13-2016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3-2016年,我院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使命,忠诚履职,奋发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当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和延伸检察职能,先后出台服务“1234”发展战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5个规范性文件,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8人。二是积极融入平安当涂建设,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61人,提起公诉1586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230人、不起诉56人。慎重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三是立足检察职能保民生、护民利。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强网络举报、远程视频接访等平台建设,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8件次。扎实开展“宪法宣传日”“举报宣传周”“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强化法制宣传,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二、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构筑公正廉洁司法防线
一是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查办各类职务犯罪6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53人、渎职侵权犯罪1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突出查办有影响的案件,查办大案43件、科级干部9人。二是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建设,促进全县预防职务犯罪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行贿犯罪档案录入和查询系统,提供查询1000余件次。结合执法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9份,开展预防调查17次,撰写预防分析报告30篇、年度报告4篇,预防报告获市、县领导批示7条,1篇被新华社《安徽领导参考》采用。
三、坚持强化监督、守护正义,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是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21人、漏诉19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依法提出刑事抗诉5件,法院改判3件、发回重审1件,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0%以上。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1件,通过释法说理,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二是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1件。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159件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28人次。三是着力增强监督质效。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与11家单位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县法院设立检调对接工作站,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立全省首个派驻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检察室,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常态化监督。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四、坚持党的领导、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主动向县委和县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认真迎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调研,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惩防职务犯罪、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严格执行个案备案制度,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材料。密切与县政协的联系,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聘任10名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建立代表委员联络平台,拓宽联系沟通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