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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 ——六旬老妪被伤害   司法救助送关爱
时间:2017-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场邻里纠纷引发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导致两个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陷入了困境。2017年2月9日上午,当涂县某村村民徐某某认为邻居祖某家在建的围墙以及卫生间、化粪池占用了他家的地皮,双方发生纠纷并引起打架。打架过程中,徐某某用手推祖某的身体,致使祖某跌到大埂下面,头部撞击到墙上受伤。经鉴定,祖某的伤情达重伤二级。案发后,祖某在南京市高淳区人民医院治疗目前,花去医药费64000余元,后续医疗费仍需4万余元。徐某家庭贫困,截至目前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高额的医疗费用使祖某身陷痛苦,望病却步。

  我院控申科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消息后,经过审查,认为祖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及时告知祖某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我院根据申请材料,主动引导祖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政法委和财政局的支持下,成功为祖某申请司法救助金人民币6000元,并交给了其家人,为这个不幸的老人送去了一份温暖。  

  近年来,我院认真践行“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司法办案中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我院控申部门与公诉部门联动,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及时了解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不仅为困难的刑事被害人送去了温暖,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辖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