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涂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院拟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欢迎符合要求、有履约能力的单位按本邀标函的有关要求前来投标(三家比价模式)。
一、招标内容: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快充桩1个(2头)、慢充桩3个(2头)。
二、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资质:投标单位具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相关资质。
2、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踏勘。现场踏勘地点:当涂县太白路178号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地下车库。
3、投标单位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施工方案、报价函等,要求为纸质密封报送,封口加盖公章,于2022年4月8日12点00分前送至当涂县检察院405办公室(联系人 邵主任 联系电话0555-2626522),
因疫情原因接受传真(0555-6111918)或电子方式(292477261@qq.com)报送投标材料(发送时间在2022年4月8日12点00分前),传真或电子方式投标后请致电2626522确认是否传送成功。
5、评标方式:第4条规定时间内收到3家及以上投标资料,我单位将于2022年4月22日前开展内部评标。总分100分(施工方案20分、价格20分、售后保障20分、曾完成的同类型业务数量10分、本次投入人员资质10分),分高者中标。评标结束后我单位将在一周内(2022年4月29日前)书面告知中标单位。
6、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请于2022年5月1日前开工建设,工期一个月(2022年5月31日前完工)。如遇疫情等原因经我单位同意,可延期开工或完工。
7、项目施工结束后,我单位将邀请审计公司进行项目审计,中标单位需配合我单位进行审计工作。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1日